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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三十三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4/20 11:12:00 点击次数:55 字体大小:

市各行业协会、开发园区、产业集团及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实施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扎实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中发〔20172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引导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创新,深入推进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第三十三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工作。

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是中国企业联合会牵头组织开展的工作,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和推广活动自1994年开展以来已经举行了32届,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联动的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发布和推广体系。近10年来,每年经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南京企业申报成果均荣获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一等、二等奖项等,不仅促进了南京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也扩大了南京企业在全国的影响力。

为做好第三十三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推荐、申报和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应立足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着重体现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最新经营管理创新实践,突出以下重点:“专精特新”发展与世界一流企业建设、科技自立自强与原始创新管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管理和企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因企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与新兴产业培育、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与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数智化转型与人工智能+管理、企业“出海”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市场开拓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构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与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构建、企业管理变革与市场化经营机制构建、员工激励与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双碳”目标与全面绿色转型、乡村振兴与社会责任管理。

二、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成果申报单位包括在我市注册的各个行业、各种所有制和各种规模的企业。大型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可作为创造单位申报。企业申报的成果必须实施满一年以上且取得良好效果。

三、成果内容以主报告形式反映(具体要求参见附件23),并按推荐报告书规定表式和要求(具体要求参见附件1)进行推荐、报送。每项成果需报送加盖公章后的推荐报告书纸质版原件一份,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主报告电子文本(word格式)。推荐报告书中务必准确填写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联系信息,以便准时通知审定结果。

四、南京市管理创新评审委员会将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企业申报的各项成果进行独立评审,在此基础上还将组织有关专家前往部分成果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并将对申报成果进行遴选,择优推荐给江苏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引导企业参与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

五、本届成果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6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成果申报单位要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践性、效益性和示范性,择优申报。

六、成果审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果推荐、审定过程中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索派款项,并坚决防止借此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为做好市级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主办单位将组织部分市审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前往成果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咨询指导。

七、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级别。对成果创造单位,将在南京市企业管理创新大会上颁发单位证牌。入围成果将由审委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改写后公开出版发行并享有版权,择优推荐给媒体、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进行宣传推广和教学研究及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八、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发布、推广等具体业务工作,由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南京市企业联合会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职责,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南京市企业联合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胡劲松 18651902133   微信号:h19994914

              15950576019  (微信同号)

固定电话:(0258321801783249788

邮箱: njqlqx@163.com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311号南京证券三楼

附件:

1、第三十三届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2、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排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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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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